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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取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可以在宣传册中使用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在各种媒体对认证的宣传,也可在订货会上展示;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或借用、冒用,使用时必须与获证方单位名称和产品名称放在一起,并将认证注册商标贴于认证标志的下方。

获证方在宣传时,不可单独使用本公司认证徽标;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必须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合格后,发放监督审核后的认证证书/合格标贴,原有效截止日期不变;证书超过时效,无论什么原因都应立即停止使用证书;      

  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可以用在有关文件、文具、邮政信件和出版物上,但不能应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方式作为产品合格的说明;

获证方将标志使用方案报本公司批准后方可正式使用;获证方要求使用本公司徽标时,必须根据公司提供的图样按比例使用;

获证方不得进行被认证机构认为是误导顾客的错误宣传,一经发现不正确的宣传和误导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公司将采取监管措施直至撤消认证资格,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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