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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须知

一、申请组织的权利

  1、有权自我决策是否提出体系认证申请和自由选择认证机构;

  2、有权要求审核组保守组织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3、有权拒绝审核员任何与审核工作无关的要求;

  4、有权对审核组的审核公正性进行投诉;

  5、有权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6、有权对认证结果进行申诉。

二、申请组织的义务

  1、在申请时,不得隐瞒组织的真实情况,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组织独立的法律资格证明材料(如: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

  ·各类有效期内从业资格许可证(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体系所涉及的过程、产品及服务的说明;

  ·典型环境因素清单(仅适用于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排放达标证明文件和环境守法证明文件(仅适用于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仅适用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现场审核前一个月提交(QMS质量管理体系/EMS环境管理体系/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体系文件需运行三个月以上。

  2、始终遵守CSTC的有关认证规定。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发现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或有不符合迹象时,审核组将根据严重程度以不符合报告形式延长第二阶段审核时间或推迟推荐认证注册/终止认证审核等形式的决定。

  4、如果对审核组成员及日程安排有异议,请在现场审核前(进驻前三个工作日内)与CSTC联系。

  5、进行认证时,做好全部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查,所有区域的进入、记录的查阅和人员的访问,这些安排也适用于监督、复评和解决投诉。

  6、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CSTC的声誉,不得做CSTC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后,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认证机构要求交回所有的认证文件。

  7、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只能用来证明其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它引用文件,不能超越使用认证证书中所限定的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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